。 现在有组织拍摄黄片的被抓了判了,组织的也小心了,办的少了,变成大都只介绍宾馆或包场拍摄了。中介的和拍摄的都说这样拍摄没事,只要我不传照片上网肯定没事。常有人也和我提出这些要
求。实际上又错了!!
中介你一样靠这赚钱,性质还是一样,我国法律是组织,中介,容留卖淫都是犯罪,出事了哪条你能逃得掉?
拍摄的色友只要那女人是中介介绍的女人,或那女的是靠拍摄大尺度为生的,你的拍摄过程都可能已被盯梢关注,都还是存在危险。你被抓的时候卡里有黄的镜头就是一样定罪。除非你能证明你们是
恋人老婆,可能吗?
别笨得为了自己的欲望去自己欺骗自己了。过去警察还不知道如何处理这新生事物,还有混的机会,现在大家都游戏规则和内容了你还去抱侥幸就是在赌博了。
2012.04.06添加
据一些摄友讲,上海的色情摄影的进化已有新的情况发生:现在群拍摄大尺度的因被抓的多了拍摄的人少了点,有人为了保密就约“模特”单拍,认为很安全。有的“模特”常被“摄影师”缠求拍摄大尺度照片及发生性关系,慢慢唔到或被人教坏,发现自己可威吓“摄影师”或勾结别的男人玩仙人跳多赚钱,把几个“摄影师”搞得破财还要提心吊胆的过日子。。。。。。
一种是扭扭捏捏地等你诱惑她或强要她拍摄了她的下体照片后,威胁“色影师”说:说好拍摄正常的,现在你强迫她拍摄黄片要报警。一般这理由很正当的,脑子好的“模特”还手机录影录音证据,如警察来了她是受害者,“色影师”肯定进去。所以“色影师”一般都乖乖的认交。
一种是和男的勾结好,你已拍摄过她下体后她就叫那男的进来谈判叫你破财。脑子更好的还保留你的QQ,手机记录,偷偷派人跟踪你,知道你的家和公司后长期的要“色影师”破财。
“色影师”当心点啊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,别侥幸啊,想赚别人便宜的也会被人骗的哦。
闫凤娇不雅照案宣判 定性为组织卖淫表演:
http://v.qq.com/cover/8/8lk9u4ctr2jj96z.html?vid=8l0gheR0DgO
托尼蜗牛他们几个被判决了后,上海好几个还没进去喝咖啡的组织者就对外放风说:风头过去了,没事了,托尼是强迫她人拍摄被判的,和拍摄大尺度无关,拍摄大尺度当心点不会被抓的。忽悠大家继续去拍摄,并继续组织拍摄大尺度的活动和介绍大尺度私拍。
其实这是坑害大家要钱不要命的欺骗行为。托尼他们的判决写明是: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,且在上海市宾馆、酒店多次聚众淫乱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;犯聚众淫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驱逐出境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。半字未提是强迫她人拍摄被判之事。
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:大尺度的群拍或两摄影人加一表演人的私拍,一定是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。
收费的一对一的大尺度的私拍就是违法卖淫嫖娼论处。
更可气的是,有的组织者收钱后就尽量不在现场了。或躲到另一间房间去,或尽量在警察冲进来时躲到另间房间。如拍摄的和表演的被抓,他会说和他无关,是拍摄的和表演的自己的事,他没叫他们拍摄这些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当然警察不会信他,会取证后给他定罪。可气的是警察大都是根据这些黑中介和大尺度模特的踪迹来的啊。。。。。。
所以大家千万别参加和拍摄这些。比到KTV和桑拿都不安全,KTV和桑拿都是有人罩着通风报信的,或自己有小弟在周边望风的,客人去玩是随机的。这些黑中介和大尺度模特都是流莺单干的,再讲有约拍电话,短信,QQ可监视,在哪拍摄了如指掌;拍摄后又留有数码卡为证据,一抓一准。
其实托尼他们的案件被判了,我国就有了建国以来这类的案件的第一个实际案例。警察抓人,检查院起诉和法院判决都有依据了,会抓的更猛。大家一定要切记啊!!!不要说我老人啰嗦,09年我就说会抓的,组织的和拍摄的都嘲笑我,托尼还威胁我,但现在4个组织的进去喝咖啡了,10多个模特几十个拍摄的被处理。。。。。。。
11月10日,曾引起广泛关注的《非诚勿扰》节目女嘉宾闫凤娇“不雅照”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,被告人蔡光明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。
2010年,网上流传一些“不雅照”,照片中的女主角疑似有江苏卫视《非诚勿扰》节目“最清纯女嘉宾”之称的闫凤娇。随后,闫凤娇承认自己就是照片中的女主角,但她同时表示,“不雅照”是在被“暴力威胁”的情况下拍摄的。随后,闫凤娇向上海警方报案。
2011年,该案被告人蔡光明(CHUA NOLI ALCANTARA)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刑事拘留,随后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、聚众淫乱罪被逮捕。据了解,该案被告人蔡光明性别男,1971年生,为菲律宾国籍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9年2月至11月间,蔡光明与三名同伙(三人另案处理)多次组织多名模特拍摄所谓“大尺度”人体摄影,还在上海市部分旅馆、酒店等场所组织淫秽表演近40次,拍摄淫秽照片1300余张。同时,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间,蔡光明先后7次在上海部分旅馆、酒店客房内组织聚众淫乱活动。
法院认为,蔡光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,且在上海市宾馆、酒店多次聚众淫乱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蔡光明面试模特时确在现场,在拍摄淫秽照片时表现积极,主动做模特思想工作,且与模特有身体接触,应该认定系淫秽表演的组织者。
法院一审判决,蔡光明犯组织淫秽表演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;犯聚众淫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驱逐出境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。蔡光明的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。
艺术还是色情 人体摄影陷无人监管灰色地带
http://ala.online.sh.cn 2011-10-28 09:01 [来源]:上海法治报
长宁对全国首起组织裸模拍摄案提起公诉 人体拍摄不当或涉嫌三重罪
去年,电视节目 《非诚勿扰》某人气女嘉宾的裸照在网上疯传。该女嘉宾事件也揭开了目前人体群拍活动的 “冰山一角”。然而,呈现在众人眼前的人体群拍其实是一块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,是色情还是艺术显得暧昧不清。日前,记者从长宁区检察院获悉,因该女嘉宾一案被牵扯出的3名人体拍摄活动的组织者因为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,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这也是全国首起裸模拍摄组织者被追究刑责的案件。
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目前在北京、上海等一线城市,人体群拍私拍愈演愈烈,已经形成了包括模特、经纪人、所谓的摄影爱好者在内的完整的地下产业链。群拍私拍以人体摄影艺术为名,却为情色交易提供了温床。
案件直击 组织人体拍摄被追究刑责
因登上江苏卫视相亲类节目《非诚勿扰》,一位长相甜美的女嘉宾也因此深受观众喜爱。可是从2010年5月开始,一组该女嘉宾衣着暴露的照片在网上流传。随后,受害人向警方报案。
警方随后对这批裸照的来源进行了调查。调查发现,这些照片是该女嘉宾参加一个人体拍摄活动所留下的。随着调查深入,沈某等3名人体拍摄活动的组织者开始浮出水面。
记者从长宁区检察院了解,裸照源于地下人体拍摄活动。从2009年开始,上海摄影圈开始刮起了一阵人体写真风潮。不少摄影爱好者组团招聘裸模,拍摄写真。觅得了这样的商机,绰号 “时光”的模特经纪人开始涉足人体拍摄这一领域。他雇用了沈某等人为其招聘模特,同时又找到李某、董某等在摄影论坛发帖,联系摄影爱好者。他们将本市许多宾馆作为 “摄影棚”,组织大批摄影爱好者前往拍摄。拍摄分为群拍和私拍,群拍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,私拍则为一对一拍摄。拍摄的内容则是人体,且多集中在私密部位。拍摄结束后,组织者向摄影爱好者收取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 “拍摄费”。
据犯罪嫌疑人沈某交代,在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间,经过她参与组织的人体拍摄活动每周少则一两次,多则四五次。据承办检察官介绍,本案涉及10多名女模特,其中不乏怀揣明星梦的大学生。目前,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已被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长宁区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。
案件背后 女模“献身”多为出名
与组织者从每个摄影爱好者手中收取不菲的拍摄费用相比,人体模特的收入却显得差距很大。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,模特以场次计算,群拍一般收入在500元左右,私拍的收入就更好些。
既然收入并不高,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女孩甘心当裸模呢?记者从本案的当事人之一模特素素(化名)处了解到,希望成名是多数女孩走入裸模圈子的初衷。
2009年3月,当时正在求学的素素偶然间上网,发现有一则招聘平面模特的广告。素素面容姣好、身材挺拔,所以在业余时间也经常客串平面模特来赚钱。像之前一样,素素主动与发帖人 “托尼”取得了联系,双方约定在一家快餐店进行面试。 “托尼”自称是一个模特经纪人,可以为素素介绍一些大尺度的私拍活动。当素素明白了 “大尺度”即裸体之后,予以拒绝。之后,“托尼”便开导素素:要想进演艺圈就得适应各种环境,作为模特既要拍平面的美照,也要能参与人体摄影的拍摄,这是演艺圈的潜规则。经过 “托尼”的几番开导,素素终于迈出了 “裸模”的第一步。她先后两次作为裸模参与拍摄,每次获利400元。
而蕾蕾 (化名)的经历则更令人唏嘘。就读于音乐学院的蕾蕾本是一名充满艺术气息的女孩。当她在网上偶然结识了 “托尼”一伙人之后,就此揭开了一段屈辱的经历。经过“托尼”的洗脑,急于进入演艺圈的蕾蕾甘心当起了裸模。拍摄中,她不得不作出一些不堪的姿势,为摄影师做着淫秽表演。在当了多次裸模后,“托尼”承诺的演出机会却迟迟没有到来。当蕾蕾要求退出后, “托尼”竟然拿着她的裸照相要挟,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人体拍摄已形成产业链
检察机关查明,这个地下人体拍摄团伙有着明确的分工。除了有专人在各大论坛网站招聘模特,还有专人 “潜伏”在摄影论坛,找寻对此感兴趣的摄影爱好者。
据检察官介绍,犯罪嫌疑人董某在 “托尼”团伙中就承担着物色摄影师的职责。据董某交代,他原本是一名摄影爱好者,平时喜欢上摄影网,也曾参加过几次人体拍摄活动。从2009年开始,他就开始自己组织人体拍摄活动, “这样不但不用花钱,自己也能参与拍摄,而且还能有所盈利。”董某表示,他模仿其他组织者的做法,在网上发布组织人体摄影活动的信息,注明活动的具体时间,拍摄地点、被拍摄的人体模特资料、收费情况等,以此来招揽拍摄者。他坦言,在现场拍摄时确实存在摄影师骚扰人体模特的现象。
据知情者透露,在一些大城市, “人体私拍”已经成为一个包括模特、经纪人、 “摄影爱好者”在内的完整的地下产业链。组织者往往会在周末安排8场 “群拍”活动,每场都能稳赚1000元左右,每个月的收入可达三四万元;如果是拍摄知名模特,每小时的收费就能达到1万元。而 “私拍”给组织者带来的收益则更高。此外,组织者还会将照片卖给国外的色情网站和人体杂志,从中获利。
据了解,地下裸拍很容易犯规,比如,拍摄过程中会不会对模特进行侵犯?拍摄者会不会将裸照发到网上或给模特认识的人看?这些都无法保证。而这之中,目的不纯的拍摄者绝对存在,甚至一些裸模本身也动机不纯。目前国内人体摄影对拍摄者的约束,还停留在 “君子协议”上,如果拍摄者将图片私自外传,摄影机构和模特就难以主张权利。比如,有些摄影网站会规定一些人体拍摄的规则,如拍摄者必须年满18周岁,整个拍摄过程中,不得触摸模特身体,不能 “特写”私密处,不得向模特索取任何联系方式;作品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,只限个人收藏和摄影交流等。但即使双方签订保密协议,也不能完全杜绝拍摄者泄露照片。一旦违规,很难查到外泄的摄影者,拍摄的组织者也仅仅是被列入黑名单。
现状分析 人体摄影陷监管灰色地带
从人体摄影诞生之初,是艺术还是色情的争议就一直不断。目前,业界基本上从三个方面来对两者作一区分:第一是创作动机不同。艺术家拍人体,表现的是美的造型、力量和生命,而那些色情的、不健康的照片,追求的则是性、感官刺激、原始本能;第二是创作手段不同,人体摄影原则上是摆拍,色情则是在被摄者不知情下的抓拍、偷拍;第三是发布方式和渠道不同,作为艺术作品的人体摄影,摄影者和被摄者都愿意通过正规途径公布于世,与艺术同行交流,得到社会的承认。而不健康的色情照片则不敢正当公开见人,只敢在私下交流,或者匿名发布。
据一位美术专业人士介绍,从目前现状来看,中国人体模特的来源较窄、素质较差,专业模特数量不多。他认为,真正的人体摄影,旨在表现光影下生命的美感,因此,其创作过程需要一定的理念和观念,这种什么人都可以参与的裸模群拍、私拍活动,其实与艺术无关。它追求的不是艺术,而是感官刺激。
虽然人体摄影和肉体摄影很难区分,也没有一定的量化标准,但是正规的活动组织者一般会和模特签协议,如果发表,需额外给模特补偿, “有的协议也规定照片不能传到网上,一旦照片外泄,发生纠纷,可以打官司解决。”另外,正规活动中,拍摄者也可带长焦镜头,拍摄时难免和模特开玩笑,但还是很尊重模特,不会有潜规则的行为。对拍摄者来说,要求能自我抑制。“因为真正的人体摄影就是以艺术为宗旨创造艺术作品,而不是刻意拍模特的隐私照片取乐。人体摄影要表现主题,可以公开组织,模特也可以裸露,但要大气地展示出来。”该美术专业人士表示。
而针对本案中的交个几百上千元钱就可参加的拍摄活动,有业内人士透露,不少拍摄者并非为了艺术,只是冲着裸模而去, “他们拍摄时根本不追求人体曲线美,或者光线明暗效果,只是对着裸模一阵乱拍。许多照片中,模特都有红眼,根本没有美感可言。”由于这类群拍、私拍活动打着艺术的擦边球,很多活动还非常隐蔽,他人不好妄自干涉,公安部门也不宜随便介入,因而形成缺少监管的灰色地带。
法律探讨 裸拍或涉嫌三重罪
人体拍摄是一个新兴起的风潮,但因缺乏规范的行业组织和规则,容易成为网上各类艳照的源头,并成为情色交易的温床。因此组织参与此类人体拍摄活动很容易踏进法律的禁区,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。
一重罪:或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
据检察官介绍,本案中裸模在拍摄过程中,经过组织者授意,进行色情淫荡、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、动作表演。人体私拍体现了拍摄者的偷窥欲。专家指出,色情和艺术之间 “必有分寸”,文化艺术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。现在人体摄影界可谓是乱象丛生,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去拍,什么人都能组织去拍,什么人都能当裸体模特、能去参加人体摄影活动。人体摄影往往在暗中沦落为色情表演活动。
据悉,如果是为了满足性的感官刺激而集体表演,组织者就涉嫌 “组织淫秽表演罪”,不要求 “情节严重”,就可成立本罪。不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,都被认为是犯罪,都要给予刑事处罚。根据刑法规定,犯了组织淫秽表演罪,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二重罪:或构成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
据了解,为了拍摄 “大尺度照片”,有的“摄影师”特意携带长焦镜头,专门拍摄模特身体的私密部位,或者近距离围着展开大腿的模特拍摄,镜头的焦点就是模特的私密处。此类照片的尺度之大,够得上淫秽物品的标准。
因此,法律界人士指出,制作淫秽照片的摄影者也有可能涉嫌犯罪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是指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。
如果拍摄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拍摄的人体照片、视频具有诲淫性,而出于牟利的目的仍然进行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,则或将构成此罪,且只要有此目的,无论是否获利、获利多少均不影响本罪。犯此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三重罪:或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
据记者了解,一些网站以人体艺术鉴赏为名,提供淫秽照片交流的平台。有部分摄影师会把拍摄的照片私底下出售,而买照片的人私下也有一个圈子,会各自把买来的照片进行互换交流。
据介绍,如果拍摄者不以牟利为目的,故意播放、出借、运输、携带、展览、发表通过人体私拍所拍得具有淫秽内容的照片、视频资料,情节严重的,或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而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的,则应从重处罚。
另外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不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照片、视频,或者利用聊天室、论坛、即时通信软件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该行为的,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,亦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。同时,如果未经过被拍者同意就传播,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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